罪犯马婷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594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通女狱减建字第198号
罪犯马婷,现在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五监区服刑。
2018年6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1刑初11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马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9月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刑终21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17日交付执行。
罪犯马婷在考核周期内,能够反思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服从民警管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认识到毒品带来的危害性,但因私自给他犯糖块被考核,通过反思该犯能不断增强监规监纪意识,改正不规范言行,能按照要求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以及各项专题学习,积极参加裁剪车间劳动,曾因违反劳动改造规范被考核,通过民警的教育,能不断提升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工艺要求的学习,在保证劳动安全的基础上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考核周期内,于2022年5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2022年6月7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7执2507号执行裁定书载明关于马婷没收财产一案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马婷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