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2024〕苏通女狱减建字第198

    罪犯马婷,现在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五监区服刑。

    2018年6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1刑初11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马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9月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刑终21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17日交付执行。

罪犯马婷在考核周期内,能够反思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服从民警管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认识到毒品带来的危害性,但因私自给他犯糖块被考核,通过反思该犯能不断增强监规监纪意识,改正不规范言行,能按照要求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以及各项专题学习,积极参加裁剪车间劳动,曾因违反劳动改造规范被考核,通过民警的教育,能不断提升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工艺要求的学习,在保证劳动安全的基础上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考核周期内,于2022年5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2022年6月7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7执2507号执行裁定书载明关于马婷没收财产一案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马婷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