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孟建华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591
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宁女狱减建字第165号
罪犯孟建华,现在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11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刑初7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孟建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事判决于2020年11月10日向孟建华送达(执行通知书起刑日期为2020年11月21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8日交付执行。
罪犯孟建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无财产性判项。鉴于该犯系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孟建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