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

                 

2024〕苏宁女狱减建字第165号

    罪犯孟建华,现在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11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刑初7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孟建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事判决于2020年11月10日向孟建华送达(执行通知书起刑日期为2020年11月21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8日交付执行。

    罪犯孟建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无财产性判项。鉴于该犯系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孟建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