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武兴宝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475
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武兴宝,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一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3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1刑初2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武兴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49870.5元。判决于2020年12月4日向武兴宝送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武兴宝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暴力性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武兴宝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