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仕宁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569
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李仕宁,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0刑初1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仕宁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于2020年12月29日向罪犯李仕宁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李仕宁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结本次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李仕宁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