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监狱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李仕宁,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0刑初1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仕宁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于2020年12月29日向罪犯李仕宁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李仕宁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结本次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李仕宁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