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监狱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李宗美,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0年9月9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刑初19号 刑事判决,以罪犯李宗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四万六千九百三十三元。判决于2020年9月11日向罪犯李宗美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4日交付执行。

    罪犯李宗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附带民事赔偿46933元,已履行30000元。鉴于该犯系暴力性犯罪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李宗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