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宗美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453
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李宗美,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0年9月9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刑初19号 刑事判决,以罪犯李宗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四万六千九百三十三元。判决于2020年9月11日向罪犯李宗美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4日交付执行。
罪犯李宗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附带民事赔偿46933元,已履行30000元。鉴于该犯系暴力性犯罪、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李宗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