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监狱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蔡金良,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0年1月17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刑初1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蔡金良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2020)苏刑终9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2020年12月28日向罪犯金良送达生效。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蔡金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蔡金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