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姚万虎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879
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姚万虎,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0年10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9刑初4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姚万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全部财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判决于2020年11月9日向被告人姚万虎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姚万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结本次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姚万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