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监狱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姚万虎,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0年10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9刑初4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姚万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全部财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判决于202011月9日向被告人姚万虎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姚万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结本次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姚万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