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监狱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陈泊言,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一监区服刑。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12月12日被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2015年3月15日刑满释放。

    2017年10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3刑初11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泊言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7日作出(2017)苏刑终33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于2019年5月14日向陈泊言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4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泊言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陈泊言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