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博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1482
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李博,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八监区服刑。
2018年12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3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2019)苏刑终7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李博的定罪量刑予以核准。判决于2019年10月10日向李博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0月17日交付执行。
罪犯李博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1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暴力性犯罪,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李博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