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监狱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李博,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八监区服刑。

    2018年12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3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2019)苏刑终7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李博的定罪量刑予以核准。判决于2019年10月10日向李博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0月17日交付执行。

    罪犯李博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1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暴力性犯罪,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李博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