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荣雷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1043
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高荣雷,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八监区服刑。2016年8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6年9月25日刑满释放。
2020年6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刑初8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高荣雷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苏刑终13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罪犯高荣雷的定罪量刑予以核准。判决于2020年12月2日向被告人高荣雷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高荣雷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高荣雷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