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翟兆壮,男,1989年4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829198904160039,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暂住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客运家属楼3号楼4单元601室,户籍地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演武路180号18号楼301室。2024年8月2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0118刑初171号刑事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罪犯翟兆壮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4年8月13日,罪犯翟兆壮以患病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果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三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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