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改革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7-17 浏览次数:343
罪犯刘改革,女,1992年3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花园乡北涝沟村149号。
本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23)苏0312刑初8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刘改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罪犯刘改革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刘改革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刘改革,女,1992年3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花园乡北涝沟村149号。
本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23)苏0312刑初8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刘改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罪犯刘改革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刘改革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