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70号

    罪犯何某亮,男,1991年9月11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1年3月10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591刑初11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何某亮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34年12月1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2021)苏05刑终34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0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何某亮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已于2024年1月26日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缴纳完毕。罪犯何某亮无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何某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