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蒋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8-22 浏览次数:408
江苏省南京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64号
罪犯蒋某,男,1992年6月29日出生,四川省开江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七监区服刑。
2019年12月25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刑初6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33年9月30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3日交付执行。
罪犯蒋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20)苏05执79号之一执行裁定,予以终结执行。罪犯蒋某无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蒋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