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某强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8-22 浏览次数:465
江苏省南京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303号
罪犯陈某强,男,1978年3月10日出生,河南省息县人,小学教育文化,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十四监区服刑。
2020年10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113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强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34年11月1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陈某强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苏01刑终989号刑事裁定,准许陈某强撤回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强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2024年7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113执434号结案证明书,证明已履行完毕并结案。罪犯陈某强无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强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