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

                 

2024〕苏宁女狱减建字第186号

    罪犯陈某红,女,1979年6月7日出生,江苏省如皋市人,无业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1年7月8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5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陈某红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2021)苏06刑终29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22年1月12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红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红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