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

                 

2024〕苏宁女狱减建字第187号

    罪犯王某维,女,1989年9月18日出生,江苏省如皋市人,中专文化,无业,现在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30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682刑初50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某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5年5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暂存于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王某维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2021)苏06刑终9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7日交付执行。

    罪犯王某维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其家属于2019年2月14日向如皋市公安局缴纳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取保候审保证金人民币二万元,并提供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二张;于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15日分别向如皋市人民法院缴纳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人民币四万元,并提供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二张。2021年11月18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出具(2021)苏0682执2478号结案通知书载明:王某维财产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某维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