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

                 

2024〕苏宁女狱减建字第198号

    罪犯王某君,女,1993年3月29日出生,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六监区服刑。

    2019年9月24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刑初5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某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2033年1月2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0月17日交付执行。2022年6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1刑更1356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32年6月2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罪犯王某君自上次减刑后,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罪犯王某君家属于2019年11月5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并提供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张。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某君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