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492号

    罪犯刘某星,男,2003年4月2日出生,江苏省泗洪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2年9月23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324刑初38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刘某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6年12月23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2日交付执行。

    罪犯刘某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某星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