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514号

    罪犯莫某成,男,1996年12月28日出生,广东省廉江市人,初中肄业,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十一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20日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91刑初18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莫某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7年3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追缴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六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19日交付执行。

    罪犯莫某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履行,追缴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六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莫某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