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486号

    罪犯叶某杰,男,1994年3月7日出生,福建省蒲城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2年12月19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03刑初22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叶某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5年5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9日交付执行。

    罪犯叶某杰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履行,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叶某杰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