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619号

    罪犯陈某创,男,1998年1月7日出生,江苏省丰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十三监区服刑。

    2022年11月29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12刑初51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1月31日起至2027年6月2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9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创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两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四万元已履行;违法所得两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创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