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610号

    罪犯陈某泉,男,2000年5月20日出生,福建平和人,小学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十二监区服刑。

    2021年2月5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81刑初92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一千元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一千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7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泉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6万元已履行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万1千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泉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