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冯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8-23 浏览次数:399
江苏省龙潭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597号
罪犯冯某,男,1990年5月13日出生,江苏省邳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十一监区服刑。
2021年1月14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82刑初83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7月7日起至2025年7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冯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万五千元已履行一万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冯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