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588号

    罪犯夏某卫,男,1969年2月8日出生,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汉族,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十监区服刑。

    2021年10月20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509刑初101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夏某卫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21年3月3日起至2033年3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整,退赃退赔继续追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夏某卫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六十万元、违法所得九百四十六万元有终结本次执行裁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夏某卫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