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608号

    罪犯朱某彪,男,1986年12月2日出生,福建省漳平市人,汉族,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十一监区服刑。

    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12刑初79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朱某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3月6日起至2025年2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9日交付执行。

    罪犯朱某彪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万元已履行、违法所得七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朱某彪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