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金某卫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8-23 浏览次数:425
江苏省龙潭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680号
罪犯金某卫,男,1969年11月8日出生,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大学本科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4刑初5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金某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十七万零七百五十二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18日交付执行。
罪犯金某卫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500000元;已履行,受贿所得163.92875万元以及扣押在案的卡地亚手表已经予以追缴,继续追缴7770752元,已经执行到位。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金某卫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