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673号

    罪犯柳某平,男,1966年2月20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三十一监区(老残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24刑初744号之二刑事判决,以罪犯柳某平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柳某平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五十万元已履行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40万元未履行,2022年1月21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苏0324执472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柳某平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