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675号

    罪犯孙某怀,男,1984年10月24日出生,福建省晋江市人,大学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三十一监区(老残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17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23刑初32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某怀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1日交付执行。

    罪犯孙某怀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于2023年2月、2023年9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万元已履行,共同违法所得16141.593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某怀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