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705号

    罪犯王某碧,男,1965年2月24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人,大专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三十一监区(老残监区)服刑。

    2020年9月29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82刑初9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某碧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25年4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四万三千元整。王某碧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2020)苏03刑终417号刑事裁定,上诉人撤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0日交付执行。

    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于2021年11月、2022年8月、2023年3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完毕,鉴于该犯系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职务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某碧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