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672号

    罪犯徐某兵,男,1969年2月16日出生,江苏省泰州市人,文盲,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三十一监区(老残监区)服刑。

    2019年6月6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204刑初9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徐某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5月2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6月28日交付执行。2021年6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苏01刑更1849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5年10月2日止)。

    罪犯徐某兵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于2021年6月、2022年1月、2022年9月、2023年5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徐某兵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