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685号

    罪犯殷某,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本科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2年1月10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804刑初50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殷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1日交付执行。

    罪犯殷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履行;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四十三万零五百一十五元已退出。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殷某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