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661号

    罪犯潘某堂,男,1980年6月6日出生,江苏泗洪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三十监区(食堂监区)服刑。2011年7月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6月30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324刑初20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潘某堂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2年7月12日起至2025年10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20日交付执行。

    罪犯潘某堂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已退出;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潘某堂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