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潘某堂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8-23 浏览次数:857
江苏省龙潭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661号
罪犯潘某堂,男,1980年6月6日出生,江苏泗洪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三十监区(食堂监区)服刑。2011年7月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6月30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324刑初20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潘某堂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2年7月12日起至2025年10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20日交付执行。
罪犯潘某堂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已退出;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潘某堂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