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654号

    罪犯武某,男,1996年8月15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十七监区服刑。

    2023年1月17日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91刑初20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刑期自2022年7月27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9日交付执行。

    罪犯武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四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武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