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崇川法院)罪犯甘文才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1373
罪犯甘文才,男,1982年6月9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平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住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罪犯甘文才犯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6日作出(2024)苏0602刑初663号刑事判决,以甘文才犯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4年8月12日,罪犯甘文才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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