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卢春华,男,1954年10月16日出生于宿迁市。

    本院于2024年1月29日作出(2024)苏1323刑初5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卢春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罪犯卢春华以其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卢春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迅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28,联系人:刘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