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94号

    罪犯黄新伟,男,2002年2月10日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3200202103838,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2年9月20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23刑初18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新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30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黄新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新伟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