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徐添添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8-27 浏览次数:564
罪犯徐添添,男,1995年10月21日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319951021301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3年4月17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723刑初10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徐添添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期自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7月1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徐添添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3月获得表扬一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八千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徐添添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