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96号

    罪犯徐添添,男,1995年10月21日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319951021301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3年4月17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723刑初10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徐添添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期自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7月1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徐添添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3月获得表扬一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八千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徐添添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