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46号

    罪犯牛长江,男,1987年8月16日出生,江苏省盱眙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3019870816107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3年2月17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830刑初2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牛长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两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刑期自2023年2月14日起至2025年8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牛长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牛长江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