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丁侨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8-27 浏览次数:475
罪犯丁侨,男,1997年5月23日出生,安徽省定远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112519970523883X,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3年2月22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613刑初4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丁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丁侨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两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丁侨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