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01号

    罪犯董兵,男,1998年1月18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0319980118503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2018年3月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刑满释放。

    2022年8月15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03刑初1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董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7月12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30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董兵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董兵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