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04号

    罪犯金云龙,男,1997年10月30日出生,江苏省邳州市人,汉族,小学教育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8219971030451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5月28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82刑初31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金云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刑期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2027年4月13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3年6月27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82刑再2号刑事判决,撤销邳州市人民法院(2021)苏0382刑初31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金云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2031年1月13日止)。

罪犯金云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金云龙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