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
作者:闵益 发布时间:2013-01-05 浏览次数:1013
近年来,镇江两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好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等各类涉民生案件,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利用协调机制加强调解、开通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救助等手段,为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摸底排查 关口前移
各法院借助与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机构的“共筑共建”平台,借助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和谐共建”等工作平台,互通信息,对涉及民生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共同分析矛盾隐患,共同研究解决矛盾的方法和对策,既做到心中有数又能及时制定诉讼应对预案。将关口前移,把民生问题和民生矛盾及早化解在萌芽状态。
各法院注重在社区、在街道、在农村庙会时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宣传、提供法律援助;在辖区内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设立联系点,明确联系人,及时了解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进度和法律需求,适时提供法律参考,提前预防和协助化解该项工程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大走访”活动,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密切法官与群众的关系,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增进感情,拉近距离,同时也便于法院更好的化解矛盾;推行巡回审判,让民生案件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同时,在巡回审判中召集群众旁听庭审、接受当地群众的法律咨询,通过以案讲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起到了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可能引发的诉讼纠纷的社会效果。目前,全市法院共设立巡回法庭21个,固定巡回审理点52个,流动巡回点100多个,已经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市大部分集镇和村庄的网格式巡回审判大格局,2012年共巡回审理民生案件19846件。
强化调解 融化纷争
各法院联合地方政府建立了由村民小组、村委会、政府职能机构的调解员参加的调解网络,对于受理的涉及民生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首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由法官和调解网络的对应部门的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对于诉前调解不能化解的民生案件,如果审理中发现单靠诉讼难以彻底解决问题,则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加强与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使相关的民生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将调解贯穿于民生案件诉前、诉讼立案、送达、庭审、甚至判决之后,根据类案特点采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劳动争议案件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实质公平;建设工程案件注意及时保全工程款,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维护;婚姻家庭案件则注重讲情讲法,用情用理,同时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钝化矛盾,努力促成和解;交通事故及医疗损害赔偿以及其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则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接受程度和加害人的实际赔偿能力,合理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依法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物业纠纷案件从维护群众的居住权益,改善业主生活居住环境出发,妥善处理。2012年全市法院处理各类涉及民生案件29681件,其中调解、撤诉20298件,调撤率68.39%,审理期限29天。
便民利民 绿色通道
各法院均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立案时给当事人进行导诉,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举证须知等诉讼指导材料,并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对参与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和释明,引导当事人依法参与诉讼。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加强风险提示和诉讼引导,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合理合法实施诉讼行为提供必要的帮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依法及时办理缓、减、免诉讼费,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确保需要救助的当事人及时得到救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涉民生案件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做到快审查快立案,快速移交审判庭,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审理,缩短立案及审理期限。根据当事人预约,安排假日调解或假日审理,并视情况巡回办案,减轻当事人诉累。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主动回访,劝服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