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薛浩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8-27 浏览次数:391
罪犯薛浩,男,1989年11月30日出生,江苏省东海县人,汉族,大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219891130633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1年5月21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724刑初359刑事判决,以罪犯薛浩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5年5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9日作出(2021)苏01刑终760刑事判决,维持对该犯的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3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薛浩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履行);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薛浩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