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詹锦锭,男,1989年9月5日出生,福建省安溪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5052419890905831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

    2019年6月28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1324刑初26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詹锦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刑期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2019)苏13刑终227号刑事判决,维持对该犯的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1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詹锦锭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已履行);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未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詹锦锭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