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79号

    罪犯张华,男,1995年4月24日出生,湖北省随县人,汉族,初中二年级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2900119950424767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1年7月19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39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继续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643727.16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张华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未履行),退赔643727.16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华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