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89号

    罪犯宋维佐,男,1997年10月16日出生,山东省日照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7112219971016283x,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1年6月2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07刑初21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宋维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1年1月8日起至2032年1月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1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宋维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宋维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