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92号

    罪犯周帅博,男,1995年8月24日出生,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8419950824113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2019年8月21日因吸毒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罚款人民币五百元。

    2023年2月22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84刑初62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帅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5年7月8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周帅博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帅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