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93号

    罪犯左安平,男,1990年4月12日出生,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汉族,大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110319900412281X,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2年11月11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21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左安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7月24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左安平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左安平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