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左安平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8-27 浏览次数:538
罪犯左安平,男,1990年4月12日出生,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汉族,大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110319900412281X,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2年11月11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21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左安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7月24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左安平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左安平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