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14号

    罪犯黄少轩,男,1997年3月7日出生,江苏省兴化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28119970307139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2018年7月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2年10月27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281刑初22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少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黄少轩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时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少轩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